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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出境留学,须提交接受学校入学许可*和必需的经济保证证明; (五) 出境就业,须提交聘请、雇用单位或者雇主的聘用,雇用证明; (六) 出境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处汇费用证明。 第五条 市、县公安局对出境申请应当在30天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复;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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