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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二) 填写出境申请表; (三) 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 (四) 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 (一) 出境定居,须提交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或者前往国家的定居许可证明; (二) 出境探亲访友,须提交亲友邀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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