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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子女家庭一般留一子或一女继承家业,其余入寺为僧尼或出嫁。出赘;入赘的女婿,非婚生子女与亲生子女一样地继承家业。正如有的学者指出:处于农奴制度下藏族社会,女于于十六七岁,可正式婚配或可自由接交男子。男女双方均可传代承系;其非婚配关系子女,社会地位亦与婚配关系所生子女无殊。我们认为,既然非婚配关系也能满足感情需要,解决传宗接代问题,从而完成家庭职能,那么,人们婚配成家的重要性降低了,变为人生中可有可无。的事情了,因此,大量不完整家庭。存在,与藏族传统婚俗婚群制残余有关。

        我们在这里要强调的是,藏族家庭形式多样,结构特殊,并未动摇家庭内部关系稳定和亲情的密切。但令人堪优的是,传统婚俗和家庭结构特殊形式的存在对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结构合理化并非毫无影响。青年们按照前辈的生活模式,自觉或不自觉地如法炮制,不完整家庭。形式也就习以为常,变得合理了。这种影响是深远的,它比社会经济的变化更为迟缓。

        (二)、当前藏族的家庭结构

        家庭是由血缘关系成员、婚姻成员,以及极少数收养和非亲属成员组成,并居住在一起从事生产和生活的社会基本单位。家庭户成员的婚姻、血亲及代际关系等等的差异,从而构成不同的家庭类型。我国的56个民族,由于社会文化背景宗教与风俗习惯,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家庭户类型也呈现显著的差异。我们在这里同时列出了四川彝族的家庭户资料,但下文着重研究的是藏族家庭户类型的变化及其影响,而不是进行藏、彝民族家庭类型的全面比较和分汕研究的资料基础。

        第四次人口普查,对家庭户成员进行了户主。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祖父母、其它亲属和非亲属8项调查。我们根据第四次人口普查l%抽样原始数据带资料,以户主为中心,将调查的8项要素经计算机处理,排列组合统计出当前藏族和四川彝族的家庭户结构类型表。详见注17附表,作为我们进行分析研究的基本资料家庭户类型分布大势。根据藏、彝族家庭户类型的数量分布,我们可以看出:一、由户主,配偶、子女组成的标准核心家庭户在数量上位居榜首。表明核心家庭是藏、彝族家庭户类型的主体,但其比重相差近15个百分点。二、在名列前5类的家庭户中,无偶家庭户藏族有3类,占总户数的23%;彝族有2类,占总户数的11%这是两个民族核心家庭户比差较大的根源。三,名列第二位的家庭户类型,藏族由户主、子女二代户组成,彝族由户主,配偶,子女。父母三代户组成,这种差异,说明藏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高于彝族;也是赡养习俗差异的反映。彝族的多子家庭,诸长子成婚后,均析产分居,另立门户,只留下幼子与父母同住,继承余下家业。这是彝族此类家庭户众多的原因。详见表3。四、藏族家庭户的类型多达67种,其中西藏藏族61种,四川藏族40种,青海藏族居中为51种;四川彝族仅有32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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