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无配偶家庭户,包括“家中全为男性”、“家中全为女性”、“有男女但无婚姻关系”户占德格家庭户总数的55.52%。不完整家庭户有如此高的比例是十分惊人的。三、有配偶的家庭户,牧区比农区高8个百分点,无配偶家庭户农区比牧区高9个百分点。这种差异的形成,与生活环境有关,牧区的自然环境恶劣,没有配偶的分工合作,家庭生活更为艰难。 第四次人口普查表明,藏族家庭户中有配偶家庭占家庭户总数的65.70%,高于四十年代德格县有配偶家庭户的21.22个百分点。其中,由户主、配偶、子女构成的标准核心家庭户,占当前藏族家庭户的40.68%,已接近四十年代德格县有配偶家庭户总和所占比例。这无疑是巨大的进步。同一时期,无配偶家庭户减少21.22个百分点。尽管如前所述藏族家庭户结构当前仍存在不少问题,但它是前进中的问题,是传统因素惯性作用的结果。藏族家庭户结构与四十年代相较已有很大改善。这是家庭制度的健康发展和人口再生产条件的改善,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藏族社会经济文化的进步。我们认为,随着社会的前进,藏族家庭结构将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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