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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家庭户构成类型具有突出的特点。藏族的核心家庭虽然在各种类型的家庭户中占家庭户总数的比例最高,是家庭户的基本类型。但与其他民族和全国平均水平相较,比例是低的。而且,单身家庭占家庭户总数的比例很高。其中非标准单身家庭占家庭户总数的6.56%。藏族的核心家庭户中,一对夫妇户的非标准核心家庭占家庭户总数的比例为2.41%;户主与子女同住的单亲家庭,即父亲与子女或母亲与子女同住的非标准核心家庭占家庭户总数的比例为10.74%。比例也很高“挡前藏族””铆”婚率藏族的无配偶家庭户,不仅是单身家庭户,在非标准核心家庭和非标准扩大家庭户中租广泛存在,而且比例高,这些数据反映了当前藏族不婚率高和再婚率低的现实。无配偶家庭。藏族的无配偶可家庭户,不仅是单身家庭户,在非标准核心家庭和非标准扩大家庭户中也广泛存在,而且比例高。这些类型的无配偶家庭,占家庭户总数的9-13%之间,各类无配偶家庭户合计占藏族家庭户的比例高达34%。这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我们知道,无配偶家庭户比例高,通常是受社会因素抑制而难以成婚或再婚造成的。但藏族无配偶家族户众多则别有原因。如前所述,藏族的血缘关系松散,婚外性关系比较随便。人们通过婚外注关系也可以满足感情需要,非亲生子女照样继承家业,赡养老人、从而降低了结婚的重要性。因此我们认为,当前藏族无配偶家庭户的比例高的原因,是藏族传统风俗惯性作用的结果。值得指出的是,生活在无配偶家庭户的处于生育期的男女,由于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生育机率降低了。这是一种不完整的残缺家庭,对子女的优生优育也是不利的。 (三)、家庭结构日趋完善 在分析了藏族家庭户构成现状之后,我们有必要对藏族家庭户结构的发展进行一次历史对比,以便进一步明确当前问题的性质和家庭户结构的发展趋势。目前可供我们进行这一对比的历史资料,仅有四十年代李安宅在四川德格的调查数据。从本文表2可以看出:一、在农奴制社会,藏族有配偶的家庭户,即表中“有男女且有婚姻关系”户占德格家庭户总数的44.48%。其中,有配偶的农户占农区家庭户的41.89%,有配偶的牧户占牧区家庭户的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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