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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妻多夫家庭中,平时妻子独居一室,掌握与丈夫同居的主动权。她只要把某个丈夫的信物挂在自己的室外,就表示当晚愿与某个丈夫同居,其他丈夫就得回避。由于妻子能干,掌握家庭的收支,维护诸丈夫的和睦,保持家庭的稳定,从而赢得全家人的尊重。因此,在一妻多夫家庭中,妻子所处地位一般较高。 兄弟共妻家庭,以长兄为家长;所生子女以家长为父,以父之诸弟为叔。在朋友共妻家庭,参与共妻的朋友虽然也是主人,甚至继承家中财产,但第一丈夫仍是家长。所生子女,以家长为父,家长之朋友为叔。即使母亲知道子女的父亲确实不是家长,但亲属关系和称谓是不能变动的。 藏族的传统观念认为,兄弟数人共娶一个妻子,不但增添了家中的劳动力,使之有可能分工合作从事各种生产,比较容易发家致富。有的则从另一社会意义,解释一妻多夫家庭存在的理由,即认为农奴制下的劳役与摊派负担沉重,被统治阶级成员实行一妻多夫,具有免遭兄弟分家不仅财产分散,而且增加一份劳役和摊派的后果。但是,在当今夫权制社会条件下,妇女的地位很低,而一妻多夫家庭的妻子在家庭中居主导地位,并公然以合法姿态享有多夫。特别是社会舆论这种婚姻的赞同态度,而且时代已经大变,到八十年代初尚出现了干部、职工的一妻多夫婚姻。这使人不禁想到母权时代的历史图景。只有母权时代,妇女才有在社会上的多夫权利,和在家中的主导地位。正如恩格斯所说:西藏地区的一妻多夫制,“关于它起源于群婚这个无疑是不无兴趣的问题,还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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