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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不同阶层的农奴,其婚姻形态因其经济和社会地位而又略有不同。朗生阶层,因缺少起码的人身自由和独立的家庭生活,同一庄园的男妇朗生,两厢情愿,搬到一起住就算结婚,基本不举行任何婚姻仪式,也几乎不存在多偶婚姻;生育了子女后,领主的管家代表主人送一杯清油,以示祝贺,因为领主又有了接班的劳动力。不同庄园的朗生,原则上禁止通婚,在事实上也很少发生,因为朗生大多终年在领主庄园内干活,几无外出接触其他领主异性朗生的可能。 差巴户(领种农奴主差地,相应支差纳税的人,他们占旧西藏人口的大多数)因有相对独立的经济生活,其婚姻比较注重家庭利益,也加大了家庭对婚姻的干预成份,婚姻仪式相对隆重;为了增加劳动力和减少差役,多偶婚在这一阶层比较多,特别是一妻多夫制婚姻,其多偶又以兄弟共妻和姊妹共夫较多。西藏自然条件恶劣,家庭经济要良好运转,既需要农业提供粮食,也需要牧业提供酥油和肉食皮毛,要想过上好日子,还得有人从事工商业或打工赚钱,更别说农奴身上沉重的劳役、实物和现金的差税负担。兄弟两人甚至多人,共娶一位妻子,有人在家种地,有人外出支差,有人从事牧业,有人经商打工,对家庭经济的维持和富裕,自然是很有好处。姊妹共夫也是这个道理,大多是同胞姐妹共同聚一位上门女婿。 旧西藏地方政府和贵族以及寺庙的领主,对下属农奴征收的差税,大多是以户为计算单位,也就逼迫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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