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酒店预定 特价机票 | ||
您现在的位置: 快乐旅行网 >> 旅游新闻 >> 旅闻 >> 正文 | ||||||||||||||
|
||||||||||||||
|
||||||||||||||
时间:2013-12-27 16:56:46 来源:民航资源网 据《芝加哥论坛报》报道,美国旅客权益保护组织Flyersrights.org日前向美国运输部提交法案,要求对《航空乘客权利法案》进行修正。虽然提出的30条提议中有部分不具有权威性,但其中也不乏一些有建设性的提议。若这些提议通过,将会对整个行业及旅客产生重大影响。部分提案内容如下: 1.机票应包括所有税费。如果航班时间在两个小时以上,旅客应该享用一个至少18英寸宽的座椅、足够的脚部活动空间、卫生间设施、免费的水及食物,并能携带一件随身行李。另一个与此相似的提案则要求设立座椅最低标准。 上述提议中部分内容已经被付诸实践并接受有序监管。事实上,若座位空间需求的提议能通过,无疑能实质性地改善旅客的旅行舒适度,但该提案通过的可能性不大。目前,美国国内航班运营常用的波音737飞机机舱宽度并不足以提供那么多个18英寸的座椅。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方案就是航空公司愿意将座椅数量改成每排5个,这显然也是不可能的。何况航空公司声称他们已经提供了足够的座椅空间。 2.机票之外的费用不应过高,不应超过航空公司服务成本的200%。该提案旨在限制过高的行李托运费用及退改签费用。业内人士称,一张机票的退改签实际成本不超过50美元,而当下美国国内航班退改签费用为200美元、国际航班的费用为300美元,收费明显过高。目前,美国运输部一方面对国内退改签费用放松监管,另一方面对过高的国际退改签费用袖手旁观。显然,该提案是对美国运输部当前“不作为”做法的直接挑战。 3.《航空公司放松管制法案》的优先购买权条款废除了由政府来规定航线和票价的规定,但是对于航空公司欺诈、欺瞒、故意精神伤害、玩忽职守、违反合同、侵犯消费者权益、违反联邦法规或法律适用的安全法规等行为,没有明确禁止。 将航空公司纳入《消费者保护法》适用范围,可以有效遏制消费者侵权行为。但该提案可能会引发美国运输部及航空公司强烈抗议。 4.因天气、地震、火山爆发等不可抗力因素航班发生取消或延误时,航空公司不应该以不可抗力豁免条款为借口拒绝为受影响的旅客提供帮助。 5.根据恢复互惠条例(原第240条),在航班取消或延误过久时,允许乘客持机票乘坐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飞往目的地或附近地区。 目前,虽然一些航空公司已经这么做了,但是完全由其自行决定,并且一般都把旅客调至到自己公司的其他航班上。 6.其他的一些提案对旅客影响较小,但仍有其价值。另外,还应该增加的提议应该包括(1)常旅客里程/积分应属于旅客而不是航空公司;(2)航空公司应尽力提供合理数量的座椅。 Flyersrights向美国运输部提交上述议案,显然,这将会引发航空公司(尤其是那些急需在基本服务水平、法律及合同管理方面有所提高的公司)的强烈反对。航空公司和美国运输部可能会接受一些提议,但是只有经过激烈的较量,服务才能真正获得改善。 |
|
|
Copyriht 2007 - 2009 ©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