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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3-8 12:19:19 来源:网易财经 中国民航史上第一例“民告官”案件——东星集团诉民航中南局停飞行政处罚无效案二审3月7日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东星集团代理律师严义明表示,民航中南局的停飞函在程序及形式均存在违法之处,要求支持一审中东星集团提出的诉求,请求法院判决民航局对东星航空的停飞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2011年12月9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东星集团诉民航中南局一案原告败诉,此后,东星集团提出了上诉。 本案受到了多家媒体的关注,多名记者赶来现场希望参与旁听,但此次庭审的44号法庭只设有6位旁听席,多名记者的旁听要求被拒绝。 开庭前,东星集团代理律师严义明对这样的安排提出异议,认为法庭有故意低调处理此案的嫌疑,并提出更换更大的法庭,但法庭以上诉人此前未提出要求为由拒绝。而在一审时,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则安排了大的法庭。 网易财经了解到,庭审主要围绕4大争议焦点进行,第一,一审法院是否应该允许被上诉人民航中南局在一审时延期举证。 严律师说,这个不应该被允许,因为法律有明确规定,1、行政机关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2、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的举证时间是10天,同时法律规定可以例外,有两个事由,一是不可抗力,二是不可抗拒的其他事由。现在民航中南局说证据在武汉,搜集需要时间,这显然不属于两个可以例外的事由。这也证明了中南局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手上并没有证据。 第二,行政机关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但严律师表示,根据2009年3月14日的《民航明传电报》,并没有写明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第三,民航中南局列举出了很多东星航空存在安全隐患的事实和证据,但这些事实和证据是否是做出这样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证据,严律师则认为这些事实和证据与本案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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