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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11月9日早上9点多第一时间就通知你方行程有变,当时赵帅通知我钱还没有收到,你方也表示可以退款,下午款查到之后竟然提出5%的费用的问题!既然款没到可以取消,为什么款到了就不可以,难道汇款给你们就是错误? 3.11月9日下午6点左右我们通过电话,并又将电话转给另外一个"领班",该"领班"并没有解释清楚5%的费用的原因,并说此5%是你方和供应商签订的.问题是::你方与供应商签署的任何协议是你们双方的协议,跟消费者没有任何关系,除非你方与消费者有类似的协议. 按照你们的逻辑,因为你方和供应商有5%的违约金的协议,消费者就必须,而且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助你方承担???? 那你们还收取他们的佣金呢???!!!! 这你怎么不提??? 4.以下的合同上已经说明,如果如2日内联系不到消费者,预订将自动取消!既然没有通知2个工作日都可以无条件取消,为什么本人预定第二天就通知取消就要收取5%的费用? 你们的规定到底是什么规定? 难道这5%就这么重要?钱到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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