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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之夜的无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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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6点在我们焦急地四处寻求和孟总联系时,孟总一直避而不见,直至约7点,孟总和一名警官出现了,说结论出来了:一是汽车没有撬压的痕迹;二是只有我们其中二个人的指纹且连驾驶员的指纹都没有。当时我们的驾驶员即表示异意,3、15当天在入住宾馆并办完住宿手续后,驾驶员在咨询了宾馆总台服务员洗车地点后即外出洗车,洗完车在洗车场还对后备箱进行了整理,有洗车场员工可以作证,不可能没有指纹,如没有很可能被盗窃者抹去了。我们要求提供警方的鉴定报告也一直未果。由于此刻宾馆方面已无诚意,孟总则对我们东西是否丢失也表示了怀疑,并强调损失无法核准,不能仅凭我们一面之词。我们当即表示,很多丢失的东西是昨天在威海韩国城买的,现在不是旅游旺季,我们可以留下一人,和宾馆、警方一道去调查取证,那里的店铺相信我们还能找到,卖主也能想起我们买了什么东西,花了多少钱。在大连买的海鲜可以问当时的导游。但孟总此刻已完全变得蛮不讲理,致我们一直被耽搁到现在,完全是他再三推迟所造成的事实于不顾,提出:一是如晚上继续在此住宿需立即补交房费;二是此事如警方有早一日破案,损失宾馆自会补偿,言下之意如破不了案损失即不予补偿;三是宾馆可以派人和我们一同前往威海及大连等地调查取证,但费用需我们自己出,取证后如证明我们所言属实,仍需待警方破案后,才能予以补偿。而我们认为:一、做为一名消费者,宾馆方面有责任有义务保障住店客人的人生财产安全,我们的车 页码:[1] [2] [3] [4] [5] [6] 第3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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