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首页 >>旅游常识 >>出游常识
  相关文章
  • 旅游维权需要理性
  • 假日旅游维权六招
  • 旅游投诉的时效
  • 旅游纠纷六问六答
  • 下列损害行为列入旅游投诉范围
  • 发生旅游纠纷怎么办
  • 引发旅游纠纷常遇到的问题
  • 发生旅游纠纷时,有哪些投诉途径
  • 随团旅游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旅游投诉小常识
  • 旅游维权“实用方略”  
    是消费者声称“提出的要求必须满足”,否则就要“告到法院打官司”,旅行社对此心存忌惮,担心旅行社形象受损,影响未来发展,甚至有些单位就采取“私了”的方式。刘俊海认为这样大可不必。旅行社有过错,对方要上法庭也是推不掉的,而如果旅行社无过错,打官司的过程实际上宣传和强化了旅行社品牌的影响力。

    二是一些旅行社认为消费者索赔金额过高,难以接受。作为旅行社一方,不必要担心索赔金额的问题。因为如果消费者提出的索赔金额没有事实上的证据,也没有法律理由予以支持,判决之后会大量“缩水”,同时如果索赔金额较高,法庭也将会收取较高的诉讼费进行调节。

    刘俊海教授也指出,常见的两种情形应该归于“维权过度”,一是在飞机、列车等交通工具出现晚点之后,游

    页码:[1] [2] [3] [4] 第2页、共4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