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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 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 违约金。  

      第十二条 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因交通部门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 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 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因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景点 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国家法律、法规已作规定的,按有 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五条 在旅游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组团社应先行赔偿旅游者的损失。  

      第十六条 旅行社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以减轻或 免除其赔偿责任。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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