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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因旅行社的故决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标准,造成 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由于不可搞力因素或旅游者本身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 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三天(出境旅游应提前七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 页码:[1] [2] [3] [4] [5] 第1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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