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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 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 额违约金。 第七条 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 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所付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 第八条 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游泳者的合同约定,损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1、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 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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