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相关文章
  • 住宿旅客人身保险
  • 国家《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发布施行
  • 旅游发展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 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
  • 国家旅游局公布赴台旅游三大原则
  • 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实施细则
  • 国家级风景区的划分及评定
  •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 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
  • 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  
     004--1997  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组团社 
      经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出境旅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3.2 
      出境旅游 
      旅游者参加组团社组织的前往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旅行和游览活动。 
    3.3 
      出境旅游领队 
      依照规定取得领队资格,受组团社委派,从事领队业务的工作人员。 
      领队业务指全权代表组团社带领旅游团出境旅游,督促境外接待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等方面执行旅游计划,并为旅游者提供出入境等相关服务的活动。 
    3.4 
      门市(营业部) 
      组团社为提供旅游咨询和销售旅游产品而专门设立的营业场所。 
    3.5 
      出境旅游产品 
      组团社为出境旅游者提供的旅游线路及其相应服务。 
    3.6 
      旅游* 
      指护照和/或来往港澳地区通行证。 
    3.7 
      出境旅游服务合同 
      指组团社与旅游者(团)双方共同签署并遵守的、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格式化合同。 
    4.出境旅游产品设计要求 
      出境旅游产品设计应: 
      a)具有安全保障; 
      b)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c)正常情况下能确保全面履约,发生意外情况

    页码:[1] [2] [3] [4] [5] [6] [7] 第2页、共7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