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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安机关在批准领发护照的同时,附发出境登记卡。出境登记卡的出境事由分别填写“定居”,“短期出境”,“旅游”(指团组出国旅游)。持定居出境事由登记卡,除团体旅游签证外获得任何签证都可出境;持短期出境登记卡,获得长期定居签证的,提交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同意的意见,并同时注销户口和粮食关系后,即可换发“定居”事由出境登记卡。 领取护照后首次出境前变更前往国的,凭签证或相应函件换发出境登记卡。 (七)、公民申请出境要有正当理由,不得弄虚作假,对编造情况,提供*明(如假关系,假邀请,假单位政审签意见盖章等)骗领护照及*的,对组织编造情况,提供*明骗领护照*的及其协助者,将依法处理;对买卖、伪造护照*等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严惩。 (八)、护照收费标准为:工本费100元人民币,手续费5元,护照延期,加注,每人次2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工本费50元,加注项20元。 (九)、对有下列紧急事由,需要尽快出境的,可以在申请*时申请加急: 1、出境探望危重病人; 2、出境参加亲友葬礼或处理亲友事宜的; 3、出国参加劳务活动,时间紧迫的; 4、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的; 5、出国治病,情况紧急的; 6、前往国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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