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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其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由派出所出具意见的,意见应填写在单位意见栏。 (三)、市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居民的出国申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到港澳定居的申请,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下发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并得到明确答复。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 (四)、护照有效期五年。其护照可以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五年,持照人在护照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可申请延期,无须提交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可持有关签证证明提前办理。超过有效期的护照为失效护照,不办理延期手续。护照的延期,在国内,由原发照机关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在国外,由我驻外使领馆办理。 (五)、护照因已延期两次即将期满或签证页用完不能再延长有效期限,或者被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可申请换发;护照遗失的,在取得护照遗失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报失证明并在省级报纸登报声明护照作废的,可申请补发新护照。护照的换发,补发,在国内,由原发照机关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在国外,由驻外使领馆办理。特殊情况可由原发照机关或上级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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