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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五款所指港澳居民是外国籍的,需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和港澳地区永久居民*,亲属关系证明。 6、申请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应提交产业状况和所有权的证明。 7、探望在香港(澳门)的亲属,需提交港澳亲属的邀请信;港(澳)居民*和回乡证复印件。 8、会见台湾亲属或会见居住国外亲属的,需提交亲属能到达香港(澳门)日期的确切证明。 六、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需提交的相应证明: (一)、前往定居,须提交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 (二)、探亲,访友,须提交台湾亲友关系证明; (三)、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费用证明; (四)、接收和处理财产,需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 (五)、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六)、处理亲友的丧事,须提交有关的函件或者通知; (七)、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提交台湾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或者同意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直接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八)、主管机关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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