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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  
    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或国家AAAA级以上(含AAAA级)旅游区(点)。申报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的单位必须是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 

      第五条  在中央文明委统一部署下,由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负责组织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和推荐 

      第六条  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每届期满后,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须重新参加申报、评选。 

      第七条  具备申报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资格的单位可自愿向当地文明办、建设厅(委、局)、旅游局(委)提出申请。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创建工作规划及工作总结; 

      3、省级文明风景旅游区命名文件; 

      4、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AAAA级以上(含AAAA级)旅游区(点)命名文件; 

      5、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  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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