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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从事一日游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按规定地点候客,不按规定线路行使,沿街揽客,强行拉客的; 2、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3、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景点的; 4、擅自加价、提价或强行代客购买景区、景点门票的; 5、带旅客到非旅游定点单位游览、购物、就餐的; 6、不保证游客在景区、景点足够的观光、游览时间,多次带游客到旅游商店强 迫或变相强迫其购物,游客投诉的; 7、私自收取回扣,索要小费(包括券证、实物和其它报酬)的; 8、拒绝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其停止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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