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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流动资金的管理 (一)企业的流动资金包括:储备资金、商品资金、货币资金、结算资金和待摊费用等。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流动资金,保证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不准将流动资金用于基本建设投资,购建固定资产。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名义抽调、挪用企业的流动资金。 (二)企业的定额流动资金包括: 1.旅行社和车船公司包括储备资金、应收取的旅行团费用和待摊费用。 2.饭店包括储备资金、商品资金、应收取的旅行团费用和待摊费用。 3.旅游服务公司包括储备资金、商品资金和待摊费用。 (三)企业的定额流动资金,应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既要保证企业经营需要,又要节约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果的原则,结合企业特点,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由主管部门配合银行核定。 (四)企业的储备资金依照下列规定管理: 1.储备资金包括原材料、燃料、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等物资所占用的资金。 2.凡单位价值在五十元以上,但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工具和家具等物品,为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可以根据不同类别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五五摊销法或分期摊销法。 3.建立和健全储备物质的管理制度。加强物资采购、供应的计划性,有效地控 页码:[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第7页、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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