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相关文章
  • 国家旅游局关于同意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与苏联波格拉尼奇内区开展边境一日游的函
  • 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中蒙边境一日游活动的批复
  • 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行团餐饮质量管理的意见
  • 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
  • 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 《关于实施外汇保值措施的几项暂行规定》
  • 国家旅游局关于同意黑龙江省旅游局组织少量自费旅游试验团同苏联进行交换的批复
  • 国家旅游局关于请制定组织我国公民赴东南亚三国旅游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 国家旅游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与蒙古、俄罗斯开展团体旅游活动的复函
  • 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企业实行审计验证制度的通知
  • 《国营旅游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的固定资产价值。
           四、流动资金的管理
        (一)企业的流动资金包括:储备资金、商品资金、货币资金、结算资金和待摊费用等。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流动资金,保证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不准将流动资金用于基本建设投资,购建固定资产。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名义抽调、挪用企业的流动资金。
        (二)企业的定额流动资金包括:
        1.旅行社和车船公司包括储备资金、应收取的旅行团费用和待摊费用。
        2.饭店包括储备资金、商品资金、应收取的旅行团费用和待摊费用。
        3.旅游服务公司包括储备资金、商品资金和待摊费用。
        (三)企业的定额流动资金,应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既要保证企业经营需要,又要节约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果的原则,结合企业特点,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由主管部门配合银行核定。
        (四)企业的储备资金依照下列规定管理:
        1.储备资金包括原材料、燃料、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等物资所占用的资金。
        2.凡单位价值在五十元以上,但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工具和家具等物品,为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可以根据不同类别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五五摊销法或分期摊销法。
        3.建立和健全储备物质的管理制度。加强物资采购、供应的计划性,有效地控

    页码:[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第7页、共12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