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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企业固定资产的报废,应由企业技术部门,使用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作出鉴定后,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按下列程序报批: 1.固定资产使用已达到规定年限而需要报废的,由企业自行决定处理; 固定资产使用尚未达到规定年限而需要提前报废,单项原值一万元以上的,报主管部门审批; 3.十万元以上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去清理费用后的余额,列入更新改造基金。 (九)企业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及损失,应查明原因,作出报告,按以下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 1.盘盈的固定资产,经企业领导批准后,按盘盈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入帐; 2.盘亏和损失的固定资产,单项净值在一万元以上,不足十万元的,报主管部门审批,单项净值在十万元以上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十)企业固定资产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日常管理: 1.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会部门要分别明确管理责任。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2.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及时记录固定资产的使用和变更情况。 3.完善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手续,企业内部固定资产的转移,要由管理部门填写财产转移单,办理转移手续,并通知财会部门。固定资产的调拨,统一由财产管理 页码:[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第5页、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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