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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效日期】
    【颁布单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0.02.25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2000.02.25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省旅游事业发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及其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  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国内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以在本省投资开发旅游资源,经营旅游业,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优惠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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