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 ||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 ||||||||||
|
||||||||||
|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本实施细则时,如有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情节轻微的,由主管部门酌情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年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这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中国公民因公务出境和中国海员因执行任务出境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