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相关文章
  • 山西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
  • 安徽省旅游条例
  • 杭州市旅游条例
  • 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  
    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页码:[1] [2] [3] [4] [5] [6] [7] [8] 第8页、共8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