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相关文章
  • 乡村民俗游等级划分标准确定 新评21个市级旅游村
  • 广州原则通过“条例” 游客购物受损旅行社先赔
  • 潮州市旅游业管理暂行规定
  • 陕西省规定了旅游经营者不得有的七种行为
  • 《长城保护条例》下月施行 破坏长城行为遭重罚
  • 《风景名胜区条例》将施行 破坏景区最高罚百万
  • 广州市中国旅行社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 安徽省旅游条例(最新)
  • 荆门市旅行社导游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 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
  • 大连市关于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提供服务的若干意见(试行)  
    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公务活动的委托单位和个人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旅行社应积极配合、协助监督检查工作。 
      
      

    页码:[1] [2] [3] [4] 第4页、共4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