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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各类旅游经营单位(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点)、 旅游车船公司、旅游餐饮及购物场所等)积极开展创文明行业活动,设立文明示范窗口,成效显著 评分依据:资料审查结合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相关单位开展活动情况,有不合格的酌情扣1-2分。 10 6.4.1 有国家级示范窗口的 评分依据:由中宣部或者中央文明委命名。 10 6.4.2 有省部级示范窗口的 评分依据:由省委宣传部或者文明委命名;或者由中宣部或者中央文明委以外的其他中央部委命名。 8 6.4.3 有市级示范窗口的 评分依据:本市市委宣传部或者文明委命名。 6 6.5 各类旅游经营相关单位(机场、火车站、码头、汽车站、出租车公司、商店等)积极开展创文明行业活动,环境 整洁,服务规范;设立文明示范窗口,成效显著 评分依据:参考6.4执行,结合现场检查。 10 6.5.1 有国家级示范窗口的 &nbs 页码:[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第15页、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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