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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  (1)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国性、跨省区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以及涉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参加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工作;有权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2)各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监督所属地区旅游经营单位落实有关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区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本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时,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 预警发布
      3.1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发布本地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3.2国家旅游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和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经报国务院批准,适时向全国发出相关的旅游警告或者禁止令。
      4 救援机制
      4.1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4.1.1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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