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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始风景河条例》等单向旅游资源保护法律。

      由于我国现在还没有综合性的旅游基本法,其管理范围和法规层次远远达不到旅游业发展的需要,也不能满足旅游资源保护的需要。在旅游资源保护方面,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旅游资源保护法,与旅游资源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散见于各环境与资源单行要素保护法律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旅游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较为松散,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

      因此,不仅是为了促进整个旅游产业,也为了保护好可持续发展的旅游资源,我国亟需制定一部综合性的旅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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