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相关文章
  • 新婚旅行服务恶劣遭索赔
  • 各旅社掀起索偿潮 港迪斯尼赔偿预计逾百万
  • 宁波风景区禁止民工入内
  • 黄金周明明白白出游 冷静客观维权
  • 重庆湖北两地旅游投诉两小时可得处理结果
  • 旅游保险赔偿范围及金额
  • 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标准
  •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议事规则
  • 三乘客状告港龙索赔32万
  • 辽宁营口:海蜇蜇死女护士 鲅鱼圈区法院已立案
  • 三部旅游业法规修订已进入关键期  
    段来调整因旅游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在美国、日本和加拿大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健全的旅游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很多国家制订了旅游基本法,确立关于旅游资源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同时,还针对各类旅游资源的不同特点,制订了单向旅游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并将旅游资源保护立法融合在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立法体系之中。

      如日本在就其环境保护基本法———《公害对策基本法》中将旅游公害列入应当控制的六类环境公害之中,并规定“政府应努力保全绿地及保护其他自然环境。”其旅游基本法则将“保护、培育和开发旅游资源”和“维护旅游区的景观”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在日本整个旅游法律体系中,旅游资源保护法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特别20世纪60年代以后,更为重视制订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方面的法律。

      美国对旅游资源保护立法业很重视。在其《国家环境政策法》中专门有关于旅游资源保护的规定。其旅游基本法———《全国旅游政策法》的第一编中,就规定了美国世代人的旅游观光权利,提出了可持续旅游目标的明确要求;第二编中则有很大部分是关于旅游资源保护的内容。此外,美国还制订有《野外旅游条例

    页码:[1] [2] [3] [4] [5] 第4页、共5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