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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部旅游业法规修订已进入关键期  
    中国目前没有一部上升到法律层次的旅游法,也缺少一部综合性、实用性强的旅游法———这是本报记者采访过程中,来自旅游局、旅行社、各景点和消费者的共识。

      现行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三部行政法规,分别是1996年、1999年、2002年由国务院发布实施的。

      2005年9月起,国家旅游局开始着手对三部旅游法规的修订进行调研,广泛征求意见。

      4月25日,国家旅游局有关人士告诉本报记者,“两年来,这三部法规的修订调研工作已经基本结束,现在有关部门正在紧张工作,很快,这三部法规的修订内容将上报国务院,并向社会公布”。

      然而,业内专家认为,即使这三部法规修订完毕,旅游业立法在立法层次上仍远远不能满足现状。据悉,早在1982年国家旅游局就组织专家成立了《旅游法》起草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并于1985年年底提交了第一稿送审稿。此后至今,已经进行了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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