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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特大事故调查组可建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特大事故的处理,由组织特大事故调查的部门或授权的部门负责;国务院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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