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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应当报送组织调查的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特大事故调查组可建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已发生的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特大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第二十五条 特大事故调查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索贿受贿、包庇事故责任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特大事故的处理,由组织特大事故调查的部门或授权的部门负责;国务院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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