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 ||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 ||||||||||
|
||||||||||
|
(1989年1月3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1989年3月29日国务院令第34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特大事故的现场保护和报告 第六条 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