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相关文章
  • 内河旅游船星级评定规则(试行)
  •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
  • 旅游汽车服务质量
  • 星级饭店客房客用品质量与配备要求
  • 最高人民法院:旅游消费官司就地审结
  • 法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 旅游投诉小常识
  • 旅游保险赔偿范围及金额
  • 旅行社管理条例
  •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当理由,拒绝接受特大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第二十五条 特大事故调查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索贿受贿、包庇事故责任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特大事故的处理,由组织特大事故调查的部门或者授权的部门负责;国务院认为应当由国务院处理的特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负责事故的处理。涉及军民双方的特大事故,由国务院、中央军委或者国务院、中央军委授权的部门负责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页码:[1] [2] [3] [4] [5] [6] 第6页、共6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