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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0">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受到尊重;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旅游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合同的约定;

        (二)遵守社会公德,尊重旅游区(点)所在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三)遵守旅游秩序和旅游区(点)有关卫生、安全等管理规定;

        (四)爱护旅游资源、旅游环境和旅游设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旅游经营者侵害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主张权利:

        (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消费者组织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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