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相关文章
  • 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
  • 公民出境游自购外汇
  • 内河旅游船星级评定
  • 导游服务质量
  • 饭店星级评定规定
  • 旅游服务基础术语
  • 旅游汽车服务质量
  • 星级饭店客房用品
  • 旅游区质量等级划评
  • 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 旅行社管理条例  
    ;margin-top:6;margin-botom:0">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第十一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

    页码:[1] [2] [3] [4] [5] [6] [7] [8] 第5页、共8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