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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部门统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 旅行社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本条例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 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国内旅游业务。 第二章 旅行社设立 第六条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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