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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0">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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