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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履行合同的约定;

    (二)遵守社会公德,尊重旅游区(点)所在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三)遵守旅游秩序和旅游区(点)有关卫生、安全等管理规定;

    (四)爱护旅游资源、旅游环境和旅游设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旅游经营者侵害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主张权利:

    (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消费者组织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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