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相关文章
  • 进出境行李物品规定
  • 导游证管理办法
  • 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险
  • 旅游统计管理办法
  • 旅游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 漂流旅游安全管理
  • 饭店管理公司管理
  • 边境旅游暂行管理
  • 旅游发展规划管理暂行
  • 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
  • 外国企业驻中机构审批  
    argin-top:6;margin-botom:0"> 三、聘用国内公职人员担任代表的,必须在有关外事服务单位登记后,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审批;

    四、聘用外国企业服务公司工作人员担任代表的,必须由该公司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并按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五、聘用雇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雇员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作为审批管理机关,依照中国有关法规,对旅游常驻机构进行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直接管理由中央一类旅行社推荐并获准登记的旅游常驻机构,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管理由该地区一类旅行社推荐并获准登记的旅游常驻机构;

    二、对旅游常驻机构的日常活动进行监督和查访,并提供咨询服务;

    三、对照旅游常驻机构的年度报告进行年检;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