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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入国际或本国的电脑预订网络,或者已经形成自己的电脑预订网络; (四)为其本国旅游行业协会的正式会员。 第五条 设立的合资旅行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二)企业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三)中方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低于51%; (四)法定代表人由中方委派;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营业设施、经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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