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相关文章
  • 进出境行李物品规定
  • 导游证管理办法
  • 旅行社管理条例细则
  • 自费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 导游人员管理办法
  • 食品卫生法
  • 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 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 国境卫生检疫法
  • 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细则
  • 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险  
    margin-top:6;margin-botom:0"> 第十一条 旅游意外保险投保手续应由组团旅行社负责一次性办理,接团旅行社不再重复投保。

    第十二条 组团旅行社应按%26#60;%26#60;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6#62;%26#62;规定的保险合同内容,与承保保险公司签定%26#60;%26#60;旅游意外保险合同书%26#62;%26#62;。

    第十三条 旅行社可以下列方式向保险公司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投保手续:

    (一)每组织一个旅游团队,向保险公司办理一次投保手续;

    (二)以上一年度组织旅游者的人数为基准,一次性向保险公司办理本年度的投保手续。

    第十四条 旅行社应与承保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对旅游意外保险索赔有效期限做出约定,一般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为限。

    第十五条 旅行社应当为其派出的向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领队人员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