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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margin-left:3;margin-right:3;margin-top:6;margin-botom:0"> 第八条 旅行社开展登山、狩猎、漂流、汽车及摩托车拉力赛等特种旅游项目,可在本规定第七条所规定的旅游意外保险金额基本标准之上,按照该项目的风险程度,与保险公司商定保险金额。

    第四章 保险手续

    第九条 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必须在境内保险公司办理。

    第十条 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在与旅游者签定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列明旅游意外保险条款。

    旅游意外保险条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险费;

    (二)、保险金额;

    (三)、旅行社与承保保险公司商定的各项旅游意外事故的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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