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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照协议执行;没有协议的,按照中国政府的规定执行。

    国际列车和民航国际航班乘务人员、国境铁路工作人员的出境、入境,按照协议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二十条 本法自1986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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