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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执行本法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处罚;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中国公民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在同中国毗邻国家接壤边境地区居住的中国公民临时出境、入境,有两国之间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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