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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行社组织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促进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活动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有关部门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长官办公室商定,从2002年10月1日起,已批准的528家出国游组团社可以经营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旅游组团业务。为了保障港澳游经营者和参游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港澳游市场秩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应当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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