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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行社申请购汇的公函(详细列明港澳游的人数、目的地、购买的团费额); (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团队名单表》; (三)旅行社与港澳游接待社签定的、符合国家旅游局有关要求的合同; (四)旅行社留存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购汇单》第一联(银行审核正本,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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