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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底,孙某从一公司的宣传材料上看到,特级厨师到塞浦路斯打工,一个月工资加小费最少能挣1.5万元。孙某找到了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公司口头承诺,工资每月不低于1.5万元,工作单位是大酒店,服务期4~6年。孙某交给这个公司5.5万元,8月24日到了塞浦路斯,被安排到“金中国”餐馆当厨师。令他吃惊的是,“金中国”根本不是什么大酒店,而是很小的一个路边店。店里的厨师、服务员加在一起才4个人,孙某和另外一人被安排住进一间20多平方米的出租房。里面苍蝇横飞,蚂蚁乱爬。孙某一天要干9个多小时的活,吃的都是客人的剩菜剩饭。 案例二2003年12月份,丁某等9名农民与连云港市某合作公司达成协议,协议约定,丁某等人各交纳3.2万元出国劳务费用给该公司,该公司负责为9人办理出国护照、签证等手续,劳务输出履行期为6年,前18个月从事近海航线工作,此后从事远洋国际航线工作。2004年2月,该公司安排丁某等9人在近海国内航线工作。但工作27个月后,该公司未按合同安排丁某等在远洋国际航线工作,且未给丁某等9人办理出国护照、签证等手续。 案例三今年42岁的由某,是一位大龄失业人员,打算出国打工。前年底认识了一个跑保险的徐某,徐某说她能办出国,且不限年龄,并热心地帮由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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