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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轩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之初,主要规范的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对于消费者接受服务、甚至包括什么情况下算作服务都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只能寄希望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及早修改和完善。 旅游业急需全方位的强制险李志轩 据笔者调查,目前几乎没有一家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就旅行社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保险公司如何给旅行社赔付存在很大的争议。如果保险公司没有赔付或者赔付的不够,那么,游客的损失由谁来赔呢?当游客选择违约之诉起诉旅行社时,尽管旅行社要承担违约责任,但这种赔偿超过旅行社的赔偿能力时,一是旅行社死掉,二是游客的赔偿得不到最大利益。 旅行社要想生存下来,就应当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对于其违约责任进行特别约定,否则,一旦遇到重大事故,旅行社只能破产。 游客想最大限度得到赔偿,最好的办法就是谁有赔偿能力就应当首先起诉谁,而不是图省事、省钱,以合同违约起诉旅行社。当然,在旅行社中,比较大的旅行社是有相当实力的,如果以违约之诉起诉,游客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是没有问题的,但很可能是以死掉这家旅行社为前提。 在重大事故中,造成旅行社违约的大多数原因是第三人的过失,这也是旅行社行业经营中存在的真正的而且是最大的风险。因为依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约定解决。” 由于涉及旅游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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